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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高商前校長陳光熙先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2004年起併入校友會管理)

壹、主旨:
為緬懷本校首任校長陳光熙先生創校治校三十一年之情,全校師生教職同仁及校友共同集資設置本獎學金,由校友會專款專用永續執行管理。

貳、辦法:
  一、經費來源:
    1.承接暫時管理委員會之基金。
    2.各界捐款。
    3.基金孳息。
  二、審核委員:
由本會理事長兼任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組織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相關資料,收支明細 存檔申請書審核,獎學金頒發事宜,理事會改選時,管理委員會組織亦隨之修訂。
    1.組織:
     名譽主任委員:士林高商校長
     主任委員:校友會理事長
     副主任委員:校友會總幹事、士林高商學務主任
     會計:併入校友會會計
     審核委員:含校友會理監事5~7人、學校代表2~4人,由主任委員聘請。
    2.第一屆(至2003/10/12止)理委員會組織名單:
     名譽主任委員:劉正鳴校長
     主任委員:黃淑英
     副主任委員:李淑娟、江朝貴
     會計:楊月璧
     審核委員:鄭 曦、許政雄、楊炳源、林美華、曾琇瑩、曾麗珍、           潘水清、張淑貞、王 伊、陳月琴、詹彩雲
  三、申請資格:(如附件一申請辦法)
  四、申請及頒獎日期:
    1.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十日止提出初審,三日內將申請資料管理委員會。
    2.主任委員配合理監事會議召開複審會議。
    3.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典禮頒獎,在校生及代表隊於結業典禮中頒獎。
  五、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