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

 

96.01.24.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職業學校法」第十條之五第二項,職業學校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等會議及其他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二、「職業學校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第叁項第四款,職業學校圖書館委員會得依職業學校法第十條之五第二項規定設立,由校長、相關單位主管、各學科教學研究委員會召集人組成,研討圖書館有關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貳、宗旨

一、釐訂重要章則,健全圖書館管理制度。

二、規劃館藏政策,共謀圖書館資源發展。

三、輔助教學活動,強化圖書館服務功能。

叁、組織

一、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

二、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館主任擔任之。

三、委員由各處室主任、科主任、學科召集人及圖書資源指導老師組成之

肆、任務

一、圖書館重要章則研議。

二、圖書館未來發展規劃。

三、圖書資料徵集與選購方針之研議。

四、其他有關圖書館業務之建議與諮詢。

伍、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陸、本章程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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