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圖書館閱覽規則

 

96.01.24.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

一、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養本校讀書風氣,鼓勵師生閱覽,以發揮學校圖書館的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規則。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含退休、實習、代理)、在校學生及持本館製發借書證之本人,均可入館閱覽。

三、除筆記簿、紙、文具外,非經本館同意不得攜帶自用書籍、書包、手提包及其他物品入館,貴重物品(如手機、錢包…等)請隨身攜帶。

四、入館前應將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關機或調至靜音模式,在館內禁止使用行動電話通話。

五、入館後應保持肅靜、清潔,不得有飲食、吸煙、睡眠、談笑喧嘩及其他不當行為。

六、本館各閱覽區及書庫,均採開架式閱覽,由讀者自行取閱,閱畢後請放回原處。

七、讀者應愛護本館各種資料及設備,如有污損、破壞等情事,應負賠償之責。

八、個人物品應自行保管,離館時須將個人物品攜出,否則如有遺失,自行負責,本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九、讀者如違反本館相關規定或有其他不良行為情事,館員(工讀生)得隨時請其離館。

十、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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