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班級利用圖書館資源實施辦法

 

96.11.07.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

一、目的:支援各學科教師教學所需,並培養學生妥善利用圖書館資源,養成主動自發之學習精神。

二、使用時間:班級上課時間

三、登記時間:到館上課前預約登記

四、注意事項:

1. 各班請於到館上課前,至圖書館登記預約,並經由授課老師簽名後,將預約單繳回圖書館即完成預約程序。

2. 利用圖書館資源上課每節以1個班級為限。

3. 班級利用圖書館期間由授課教師全程在場負責全班上課秩序及安全維護。

(1) 請於上課前到達圖書館外集合,並安靜等候授課老師點名。

(2) 除書寫筆記用之空白紙張及筆外,請勿攜帶飲料、食物、背包、非館內書本等進入館內。

(3) 教師授課說明及課程講述,請於圖書館外實施。

(4) 在館內請保持安靜及環境整潔,離館前請將桌椅、書籍、雜誌、報紙歸位。

(5) 於圖書館內討論時,請輕聲細語,禁止使用行動電話;移位時,請腳步輕盈。

(6) 館內資料未辦妥外借手續,不得逕自攜出。

五、為維護圖書館讀者權益及閱覽品質,班級利用圖書館期間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圖書館得終止該班使用圖書館資源上課。

六、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示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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