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 |
96.01.24.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職業學校法」第十條之五第二項,職業學校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等會議及其他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二、「職業學校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第叁項第四款,職業學校圖書館委員會得依職業學校法第十條之五第二項規定設立,由校長、相關單位主管、各學科教學研究委員會召集人組成,研討圖書館有關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貳、宗旨 一、釐訂重要章則,健全圖書館管理制度。 二、規劃館藏政策,共謀圖書館資源發展。 三、輔助教學活動,強化圖書館服務功能。 叁、組織 一、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 二、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館主任擔任之。 三、委員由各處室主任、科主任、學科召集人及圖書資源指導老師組成之。 肆、任務 一、圖書館重要章則研議。 二、圖書館未來發展規劃。 三、圖書資料徵集與選購方針之研議。 四、其他有關圖書館業務之建議與諮詢。 伍、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陸、本章程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